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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3版)

发布日期:2024-05-2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专业简介

井冈山大学应用心理学(专业代码:071102)专业创办于2001年,2003年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2010年获批江西省特色专业;2014年开始在江西省和西藏自治区招收一本专业;2018年加入全国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学历教育联盟。本专业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现已建成实践基地14个;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本专业逐渐形成了两大特色与优势:一是构建了以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人力资源管理为课程模块(专业方向),以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科研项目为平台,课程学习、社会实践与服务、科学研究、学科竞赛有机结合的“一核心二模块三平台四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二是加强心理健康社会服务与研究,传承红色基因,振兴革命老区,服务地方发展。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立足井冈、服务江西、面向全国,培养人文与科学素养比较深厚,具备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知识、理论与技能,具有井冈特质、社会责任感和自我发展潜质,能够在中小学、社区、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本专业对所培养的学生在毕业五年左右的目标预期是:

目标1(综合素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比较深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具有较强的人际交流与沟通能力、团队合作意识、井冈特质与职业情感,掌握外语、计算机等基础性的工具性知识与技能。

目标2(专业知识)具有宽广的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基础知识;扎实掌握心理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研究方法,掌握心理学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熟悉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知识与理论。

目标3(专业能力)具备运用心理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分析与解释心理现象以及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基本研究能力,具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技能,能在中小学、社区、机构等领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评、心理咨询与治疗、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目标4(专业发展):具备良好的自我发展的意识与能力,具有较强的适应行业和社会发展的能力,能够根据行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有效实施职业发展规划。

三、毕业要求

四、主干学科

心理学

五、学制、学分与学位

学制4年,学习年限3-6年;毕业学分要求:153学分;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要求,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核心课程

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统计学、心理测量学、实验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心理科学研究方法。

七、课程结构及学分要求

八、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及学分要求

九、专业教学运行计划

(一)通识课程


(二)学科基础课程


(三)专业教育课程


(四)集中性实践环节


说明: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具体要求详见《井冈山大学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井冈山大学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五)各学期考试课程统计


 (六)各学期周学时统计


十、专业辅修计划

十一、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支撑矩阵

十二、课程对毕业要求支撑矩阵

注:表中用“H (强)、M (中)、L (弱)”表示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强度。

十三、课程体系对标情况表

课程体系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应情况

十四、有关说明

1.凡第1学期开课的课程,学分和课程内容要求保持不变,《专业教学运行计划》表中其课时数按16周设置,其中3周的教学内容,基于教师(或课程组)自建的网上课程,在整个学期的课外学习任务安排中合理调配完成。

2.考核类型中C为考查,S为考试。

3.八周内可结束教学的课程,可提前安排课程考核。经审批同意集中时段安排授课的课程,课程结束后即可安排课程考核。

4.公共选修课程的学习,必须分别在三个领域各修读2-4学分,总学分不得少于8学分;学生不得选修本专业计划课程。

5.设置专业导论专题,纳入入学教育内容体系,不单独设学分与学时。

6.辅修专业学分总数不低于40学分,达到规定学分,学校出具辅修专业成绩证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达规定学分,学校出具辅修课程学分证明,其修读的课程可认定为主修专业的专业拓展课程学分。

7.为促进个性化发展,强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学分置换机制,在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学生可申请个性化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置换,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可申请选修校内跨专业课程、联合培养高校课程、企业(合作单位)共建课程,实行学分置换;专业置换学分不超过10学分;

(2)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践环节学分不在学分置换范围;

(3)申请学分置换应遵循以下程序:学生申请、学院审批、课程修读、学分置换。